2021年下半年南平市延平区全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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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延平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在延平区的中国公民;持有延平区有效居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延平区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驻延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延平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基本素质和技能。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流程 网上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审核认定。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员应在2021年10月18日—10月29日17:00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学科,认定机构选择“延平区教育局”。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1.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7:45——8:30分之间到达体检中心。 2.体检医院:南平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南平市延平区紫云岗24-19号,一中半坡位置),联系人:张健芳护士长,联系电话:18960608707。 3.携带材料: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体检表由医院免费提供)。 4.体检前一日晚餐不饮酒,清淡饮食,晚餐后不吃夜点,保持12小时空腹后抽血,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申请人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检查的,不能参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 5.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6.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7.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时间不断变化与调整,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资讯及考试信息均为各大网站整合资料。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如有文章侵权,请致电(0351)2599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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