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证书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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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证书办理如下:
第三条   按《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颁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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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其《继续教育证书》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人手一册《继续教育证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擅自涂改。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填满后,可申请续发新证,原证仍由本人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发证部门说明情况,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等替代 《继续教育证书》。
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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